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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屆大吉盃
National Universities Intercollegiate Guitar Music Invitational
一、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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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包含澎湖金門馬祖等外島之大專院校皆可參賽,並擁有參與外校籌會及檢討會之權利。參賽者須持有當學年度註冊印章之學生證(或在學證明)及身分證,才可參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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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分為獨唱、團體、創作、鋼弦創作、鋼弦演奏、尼龍弦演奏六組項目,曲風不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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伴奏或演奏僅限空心共鳴木吉他,搭配吉他之樂器僅限無音階樂器,禁止使用木Bass或烏克麗麗,若違反則失去比賽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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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組別限同一學校組團報名,嚴禁跨校報名。若跨校則不受理報名,若事後被發現將撤銷名次及獎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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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學校報名組數最少三組,上限為八組。南部非會員學校報名最多四組隊伍(含一人隊伍),非南部學校另參第六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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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鼓勵非南部地區學校參與大吉盃比賽,若於當屆比賽推算前兩屆,皆有報名參賽達三組以上之非南部地區學校,得於第一次籌會向主辦學校申請額外報名組數,經審核委員會審核後於第二次籌會前公布,若通過條例,將享有報名組數最高可達6組之權利,報名第四組以上每組加收報名費250元。註:南部學校泛指嘉義以南之大專院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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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者不得重覆參加同一項比賽(含伴奏),每人參加兩組不同比賽項目為上限(含伴奏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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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各項目報名總組數未達八組,當屆則取消該比賽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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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自行聘請專業音樂人士為評審,評審不得在各參賽學校的社團、音樂系所中任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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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公布比賽抽籤順序後,即不可更換比賽曲目與參賽者,違者依比例方式扣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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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者(含伴奏)不得看譜,違者依比例方式扣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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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隊伍達五組以上,且獨唱、團體、創作(創作或鋼弦創作)與演奏(鋼弦演奏或尼龍弦演奏)等項目皆有報名之參賽學校,得列入團體總錦標獎成績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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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體總錦標獎由各組名次積分計算(另參五十九條),取總積分第一名之學校頒獎。平均分數相同者,則總得獎組數多者優勝,若得獎組數相同,由評審開會決定名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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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唱組另設最佳吉他手獎項,此特殊獎項不列入團體獎積分計算。相關音樂獎項,得由主辦單位視當屆情況做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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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考量比賽品質及比賽時間的關係每個項目總組數上限為60組,會員學校及非會員學校每個項目最多報名3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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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數超量條文:
各校優先保留一位名額,而後由會員學校優先取得剩餘組數;剩餘組數 中各會員學校平均分配組數,在無法平均分配情況下,有爭議之組數依報名時間(報名表寄回時間)先後進行分配;主辦單位有義務將分配結果告知 各校負責人,各校負責人須在主辦單位發出訊息後七日內回覆出賽名單,若逾時則由主辦單位安排出賽名單。如有未盡事項,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並於 活動網站公佈之,如有任何爭議,主辦單位保留本活動之最後決定權。
二、獨唱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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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唱組限一人參賽,須以空心共鳴木吉他自彈自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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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唱組評分標準:歌唱40%、伴奏40%、詮釋完整度2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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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依該屆參賽組數取三至六名頒獎(名次取該組總數十分之一),前三名頒發獎盃,四至六名頒發獎狀。得分相同者,則依 (1)歌唱 (2)伴奏 (3) 詮釋完整度,為排名優先順序。若依此仍無法判別勝負,由評審開會決定名次。
三、團體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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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體組為兩人以上,若違反則失去比賽資格。可以一個彈一個唱。伴奏僅限空心共鳴木吉他,搭配吉他之樂器僅限無音階樂器,禁止使用木Bass或烏克麗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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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體組評分標準:歌唱 30%、伴奏30%、詮釋完整度 4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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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依該屆參賽組數取三至六名頒獎(名次取該組總數十分之一),前三名頒發獎盃,四至六名頒發獎狀。得分相同者,則依 (1) 詮釋完整度(2)歌唱 (3) 伴奏,為排名優先順序。若依此仍無法判別勝負,由評審開會決定名次。
四、創作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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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作組每組參賽人數不限,須以未曾公開發片或參賽之歌曲參賽。伴奏僅限空心共鳴木吉他,搭配吉他之樂器僅限無音階樂器,禁止使用木Bass或烏克麗麗,若違反則失去比賽資格。(不限制效果器使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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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作組於比賽前(兩個禮拜)務必將歌詞交至主辦學校,否則取消參賽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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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作組評分標準:曲30%、詞30%、編曲20%、表現完整度2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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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依該屆參賽組數取三至六名頒獎(名次取該組總數十分之一),前三名頒發獎盃,四至六名頒發獎狀。得分相同者,則依 (1)曲 (2)詞 (3)編曲 (4) 表現完整度,為排名優先順序。若依此仍無法判別勝負,由評審開會決定名次。
五、鋼弦創作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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鋼弦創作組每組參賽人數不限,須以未曾公開發片或參賽之歌曲參賽。僅限使用空心共鳴木吉他,禁止使用木Bass或烏克麗麗,若違反則失去比賽資格。(不限制效果器使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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鋼弦創作組評分標準:曲30%、編曲30%、彈奏技巧20%、表現完整度2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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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依該屆參賽組數取三至六名頒獎(名次取該組總數十分之一),前三名頒發獎盃,四至六名頒發獎狀。得分相同者,則依 (1)曲 (2)編曲 (3)彈奏技巧 (4) 表現完整度,為排名優先順序。若依此仍無法判別勝負,由評審開會決定名次。
六、鋼弦演奏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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鋼弦演奏組限一人參賽,僅限使用空心共鳴鋼弦木吉他,禁止使用木Bass或烏克麗麗,若違反則失去比賽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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鋼弦演奏組評分標準:穩定度(正確率、控制力)30%、音色(每根手指平均度、力道控制)30%、音樂性(節奏感、旋律感、表情、個人特質與詮釋)30%、器材掌握度(不是比價錢,是比如何在有限的器材內發出最好的聲音,例如:會不會調EQ)1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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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次鋼弦演奏組比賽可以使用前級,但禁止使用任何形式之效果器,以及前級、DI含reverb與delay音效。Reverb部分將由PA統一提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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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依該屆參賽組數取三至六名頒獎(名次取該組總數十分之一)前三名頒發獎盃,四至六名頒發獎狀。得分相同者,則依 (1)穩定度 (2)音色 (3)音樂性 (4)器材掌握度,為排名優先順序。若依此仍無法判別勝負,由評審開會決定名次。
七、尼龍弦演奏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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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龍弦演奏組限一人參賽,僅限使用空心共鳴尼龍弦木吉他,禁止使用木Bass或烏克麗麗,若違反則失去比賽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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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龍弦演奏組評分標準:穩定度(正確率、控制力)30%、音色(每根手指平均度、力道控制)30%、音樂性(節奏感、旋律感、表情、個人特質與詮釋)30%、器材掌握度(不是比價錢,是比如何在有限的器材內發出最好的聲音,例如:會不會調EQ)1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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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依該屆參賽組數取三至六名頒獎(名次取該組總數十分之一),前三名頒發獎盃,四至六名頒發獎狀。得分相同者,則依 (1)穩定度 (2)音色 (3)音樂性 (4)器材掌握度,為排名優先順序。若依此仍無法判別勝負,由評審開會決定名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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